安慶市房屋置業擔保公司
關于實行離崗創業活動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科室: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員工隊伍也逐漸壯大,現含股權子公司員工總人數達102人。員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為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進一步減員增效,實行可進可退的用人機制。我們借鑒皖人社發[2013]31號《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對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在全公司(含股權子公司)針對聘用制員工實行離崗創業活動。離崗創業活動通知如下:
一、離崗創業人員的條件:員工必須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六年以上,且連續三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離崗創業活動的行為關系:員工自愿。
三、離崗創業活動期限:壹年。
四、離崗創業活動期限內勞動關系:在離崗創業活動期限內繼續存在,但員工不提供勞動。
五、離崗創業人員的待遇:
1、員工離崗期間,每月工資654元,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2、員工醫藥費、住院醫療費根據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級別待遇、工改調級按照公司規定照常享受,遇公司調整隨行調整;
4、員工不享受公司在職職工一切福利資金等待遇;
5、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公司待實行的其他保險項目的個人繳納部分,員工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及公司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
六、離崗創業活動相關權責:
1、員工在離崗創業期間不得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亦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2、離崗創業期屆滿,員工可回公司工作,但工作崗位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重新安排;員工若不回公司工作,則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3、員工創業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不得要求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附:離崗創業協議書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離崗創業協議書
甲方:安慶市房屋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 年 月 日會議或文件精神,甲方將開展職工離崗創業活動,乙方作為符合該活動要求的員工自愿離崗從事創業,經報甲方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雙方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離崗,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離崗期間的待遇:
1.離崗期內,乙方享受每月654元工資,該款甲方在每月 10日前發放;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職工的獎金、福利待遇、補貼;
3.離職期內,甲方正常繳納乙方五險一金中企業應負擔的部分,乙方自己應承擔繳納部分由乙方負責繳納,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銷得授權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資中直接扣劃相關費用。
三.工作關系:
1.離崗期間乙方不得要求回甲方上班,雙方僅保留勞動關系,乙方不提供勞動;
2.離職期滿,乙方應回甲方處工作,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經營需要重新安排,待遇按相應崗位對應;乙方如不回甲方工作,則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四.乙方創業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不得要求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14.1.29